少兒兩全保險的承保人,一般來說為0至18歲的兒童,少兒兩全保險,兼具儲蓄性和給付性,每年定期繳費,同時年底有分紅,出了事得到賠償金,不出事則到期后還本。
兩全保險,又稱生死合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內(nèi)死亡,或在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均應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壽保險。
少兒兩全保險的承保人,一般來說為0至18歲的兒童,由家長為孩子投保。少兒兩全保險,兼具儲蓄性和給付性,每年定期繳費,同時年底有分紅,出了事得到賠償金,不出事則到期后還本。
國壽福星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
國壽福星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為孩子提供三次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及身故保障金的保障,您還可享受公司分紅、保費豁免和成長保險金的功能
投保案例:
王先生為其0周歲的兒子,投保10萬元國壽福星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選擇交費至18周歲,年交保費14,540元,可獲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
成長保險金: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體高度殘疾之日以后的每個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成長保險5萬元,直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投保人因責任免除條款規(guī)定的情形導致身故或高殘的除外。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120%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被保險人于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領(lǐng)取的生存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的金額之和一次性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豁免保費: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體高度殘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險費,合同繼續(x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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