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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39項符合搜索理賠案例的查詢結果,以下是第1-10項。
車輛保險知識 車輛損失保險理賠案例分析
摘要:車險理賠是指汽車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解決保險賠償問題的過程。汽車事故損失有的屬于保險責任,有的屬于非保險責任,即使屬于保險責任,因多種因素制約,被保險人的損失不一定等于保險人的賠償額,汽車保險理賠涉及保險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實現,是保險經營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每一位車主都需要對車輛損失保險理賠有一定了解,接下來開心保帶您看一個真實的車輛損失保險理賠案例。某日清晨,周先生像往常一樣,準備開車去上班。但當他看到自己的車時,被眼前見到的一切驚呆了:自己的愛車,原本純白色的整個左側車廂被燒成了黑色,焦化的油漆一塊塊掉落在地上。幾分鐘后,回過神來的周先生,才撥通報警熱線。幾天后,警方憑借小區(qū)監(jiān)控錄像,抓獲了縱火者。雖然縱火者落入法網,但周先生卻沒高興得起來。一方面,他急于為自己的損失找人埋單;另一方面,又吃不準因他人縱火造成的損失是否屬于保險理賠范圍。帶著疑惑,周先生向開心保求助。根據周先生提供的車險保單所載,因火災造成保險機動車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必須協(xié)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從條款分析來看,保險公司應該予以理賠。為穩(wěn)妥起見,周先生又向承保的保險公司進行了求證。該保險公司理賠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他人縱火導致被保險車輛的損失,屬于車損險的保險責任。周先生應盡快先向保險公司報案登記,由保險公司理賠員進行事故查勘定損。申請理賠時,周先生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事故定損單、維修發(fā)票以及要求保險公司進行代位求償的權益轉讓書。保險公司將根據實際損失向縱火者索賠。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中的一項基本制度,其宗旨是為被保險人提供雙重保障,以確保被保險人的損失得以充分補償。同時,也不至于由于保險賠付而使被保險人過分受益。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中古老而又頗具特色的一項制度。代位求償權制度源于羅馬法,在英國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權的規(guī)定。保險代位權,又稱“權益轉讓”,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過錯致使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給付了保險金后,有權把自己置于被保險人的地位,獲得被保險人有關該項損失的一切權利和補償。保險人可以用被保險人的名義向第三者直接索賠或提起索賠訴訟,保險人的這種行為,就稱為代位求償;其所享有的權利,稱為“代位求償權”。代位求償權是民法中的債權讓與制度在保險法律關系中的適用,它實質上是一種債的主體變更,法理依據是保險損失補償原則和民法中的公平原則。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保險標的所遭受的風險必須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應由第三者承擔責任;被保險人要求第三者賠償;保險公司必須事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需要提醒的是,代位求償權只適用于財產保險,而不適用于人身保險。保險公司只能在賠償金額限度內行使代位求償權。若保險公司向第三者實際取得的賠償金額大于賠償給被保險人的金額,則必須將超過部分的金額退給被保險人。有些保險公司會在保險條款中約定:代位求償權不論賠付前還是賠付后都可以行使,這種約定只有利于保護保險公司的利益,但這與代位求償權的理論是不相符的。
2024-09-03 16:23:22
保險理賠 車險案例一二之具體分析
摘要:車險,是當今社會一個普通的詞匯。越來越多的人加入了車險行列,隨著車險的發(fā)展,關于車險的案例也是越來越多。我們不知道車險中存在著什么,但是有的人就利用了車險這個特殊的行業(yè)進行非法活動。關于車險的糾紛也是越來越多,面對這么多的糾紛我們不知道到底誰對誰錯。讓我們去接觸更多的車險案例及其具體分析,讓我們了解更多的保險知識以免以后上當受騙。劉先生一直在北京做生意,不久前買了輛小排量私家車,掛的是北京牌照,今年5月,劉先生已經在河北一家保險公司繳納車輛交強險,該保險公司依法同時代收了車船稅。劉先生回到北京后查詢了北京的車船稅征收標準,發(fā)現北京的車船稅高于河北稅額標準,就很糾結自己是否需要在北京再補繳稅款?現實生活中,很多車輛登記地為其他省份,而其他省份的車船稅征收標準與現所在省的標準往往存在差異,有的執(zhí)行標準高有的低于所在省。這些外牌車船稅征收和繳納的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我們找到了外牌車船稅的征收標準等相關問題的答案,那么外牌車船稅的繳納怎么最方便哪?現在很多保險公司都開通了網銷平臺,車主只要通過網銷平臺就可以完成的繳納。不僅方便而且沒有時間限制。隨時隨地就可以完成,同時通過網銷平臺投保車險還可以享受私家車商業(yè)險多省15%的優(yōu)惠。據了解,在保險的理賠上,車險騙保案例層出不窮,而且形式多樣,甚至對某些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損失。長期發(fā)生車險騙保事件,對保險業(yè)的發(fā)展是很不利的。通過業(yè)內人士介紹,在車險騙保案例中,騙子是精心安排,特別是假案情的策劃也是相當嚴密的,很難找到什么疑點。據相關人員介紹說,車險騙保甚至成了部分車友的生財之道。多行不義必自斃,其實,投保人應該增強法律意識,這種對車險騙保的危害性的認識不足,對當事人是很有害的。騙保會負刑法律責任的,甚至有的會構成保險詐騙罪。詐騙案件的涉案金額只要達到2000元就將會受到追訴,我國《刑法》有明確規(guī)定“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里也敬告廣大朋友,千萬不能貪一時小利,而讓自己有更大的損失。“職業(yè)撞車族”,分工明確:有人負責撞車偽造事故,有人負責拖車、修車,有人負責理賠、領款,有人負責出具虛假的事故認定書和定損單。他們膽大妄為,私刻交警隊、法院和醫(yī)院的公章,屢屢冒充交警、保險業(yè)務員在事故認定書及定損單上簽字。犯罪嫌疑人牽涉保險、機動車修理、汽車租賃、醫(yī)院、出租車、二手車中介等行業(yè)部門,犯罪涉及金華、杭州、寧波、溫州、麗水、衢州等地。這起全國罕見的騙保案現已引起上級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  9月1日,寧波太平洋保險公司派人來到金華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要求協(xié)查一起理賠案件,懷疑其中有詐,得到了一大隊領導的重視,并開展相關調查。9月5日,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將情況通報婺城公安分局,同時移送婺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辦理。婺城公安分局馬上派遣資深民警、時任婺城公安分局教導員的蔣益群進行初查。9月7日,婺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予以立案偵查。 保險詐騙在所有詐騙活動中犯罪黑數最高。所謂犯罪黑數是指沒被揭露和沒被公安查處的犯罪比數。婺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初步調查認為,該案當事人包鳳成等人有保險詐騙重大嫌疑。在調查中,偵查員出于職業(yè)敏感,意識到案件的嚴重性,將案件基本情況向分管副局長傅延康匯報以后,傅延康親自坐鎮(zhèn)指揮,精心策劃,通過守候、跟蹤、控制犯罪嫌疑人去向等偵查措施,捕捉有利戰(zhàn)機。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包鳳成、華某、陸壽林、朱亮、嚴大年等人經過事先預謀,于2005年12月11日晚將浙GW3209歐寶轎車和蘇BW0889尼桑轎車開到金華二環(huán)南路蘇孟路段,由包鳳成、嚴大年故意將兩車撞壞,偽造交通事故現場,由陸壽林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朱亮查勘定損,先由華某以蘇BW0889尼桑轎車的被保險人名義向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理賠,騙取保險金79963元。之后,包鳳成又以浙GW3209歐寶轎車的被保險人的名義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理賠,騙取保險金85170元。包鳳成等人對以同樣手段向其他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辦案人員共偵破了保險詐騙案件5起,涉案金額達20余萬元。經過對案件進一步審查深挖發(fā)現林軍、陳欣偉、蔣建華等人伙同他人,自從2003年以來曾多次故意制造或偽造交通事故,向多家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經偵大隊根據包鳳成的交代情況即向相關保險公司核實,證實包鳳成交代的情況基本屬實。希望這些對有車的朋友們應該有所幫助,廣大車友朋友也可以對其進行關注。
2024-09-03 16:23:22
車輛保險知識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案例分析
摘要:張某與李某交通事故賠償一案,經甲法院判決,李某應賠償給張某91000余元,扣除李某事故發(fā)生時已付的17000元外,尚應賠償給張某74000余元。李某的車輛在乙地的某保險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為保證案件的執(zhí)行,張某申請訴訟保全,甲法院于2006年9月11日裁定對李某在保險公司可能獲得的理賠款予以查封。執(zhí)行過程中,當執(zhí)行人員去保險公司詢問車輛保險理賠款的情況時,保險公司提出該理賠款已作為李某歸還保險公司代其償付的銀行借款。原來,李某購買車輛時,曾向當地銀行貸款16萬余元,保險公司為其作了擔保,因李某未按約歸還借款,保險公司只得為其承擔了擔保責任。事后,保險公司在乙地法院向李某行使追償權,保險公司勝訴后,李某亦未按判決履行,2005年底保險公司向乙法院申請執(zhí)行,并向乙法院提供了李某在2004年9月與張某曾發(fā)生交通事故,在該公司將有保險理賠款獲得的線索,這樣乙法院先于甲法院在2006年3月20日對該款予以查封。張某與李某交通事故一案的判決生效后,李某在保險公司得到理賠款5萬多元,乙法院于2006年12月15日裁定將該款扣劃給保險公司,作為李某履行代償金一案的義務。甲法院于2007年1月去保險公司執(zhí)行時,保險公司以該款已由乙法院先行查封,并已扣劃給保險公司為由,不予協(xié)助。經向乙法院調查,乙法院稱上述情況屬實,并出具了相關的法律文書和扣劃手續(xù),致使甲法院無法對保險公司的行為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按照保險法第24條規(guī)定以及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的規(guī)定,保險人可以向被保險人理賠,也可以向受害人(或受益人)理賠。但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一般只認可向投保人理賠,因為保險合同是他們之間簽訂的,但這樣做的缺陷顯而易見,投保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可能故意隱瞞保險的事實,導致交通事故處理部門或法院無法掌握肇事者的車輛投保情況,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侵權人坐等受害人提起訴訟,待拿到判決書后,偷偷地向保險公司理賠,然后逃之夭夭,使受害人既流血又流淚。接下來,開心保帶您來了解一下新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一)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目前,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 20年;
  •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2024-09-03 16:23:22
保險理賠 交強險賠償案例分析
摘要:2008年陸某被孫某駕車撞傷,但未構成殘。肇事車輛已投保交強險。陸某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3萬元。保險公司辯稱,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的規(guī)定,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屬于交強險中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本起交通事故陸某只傷未殘,只同意賠償陸某醫(yī)療費10000元,故不同意賠償誤工費、護理費和交通費。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醫(yī)藥費用賠償限額內賠償陸某10000元;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陸某誤工費6866元、護理費2232元、交通費200元。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受害人陸某只傷未殘,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能否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現在通行的《條款》第八條規(guī)定:在死亡傷殘賠償金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那能否據此推出“受害人因傷致殘,誤工等費用,保險公司該賠;而受害人只傷未殘,其誤工等費用保險公司不賠”的結論呢?顯然不能。筆者認為,之所以存在只傷未殘保險公司只賠償醫(yī)療費而不賠償誤工等費用的情況,原因在于沒有準確把握“傷殘”這一概念的含義。“傷殘”一詞存在兩個方面的含義,第一層意思是殘疾;第二層意思是傷,即一般的傷,不構成殘疾的傷。“傷殘”兩個字合在一起并不能僅指因傷致殘一種情況,因為其不是因傷致殘的專用名詞,在醫(yī)學術語中也并未把傷殘二字固定為因傷致殘。把“傷殘”理解為僅指殘疾而不包括只傷未殘是片面的。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范圍。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y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y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醫(yī)療費包括:醫(y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xù)治療費、整容費、營養(yǎng)費。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購買商業(yè)險的話建議購買商業(yè)三責險、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和不計免賠險。三責險是對交強險的補充,車損險的話保障本車,車上人員險保本車上的人,不及免賠能在你負全部責任時全部賠償。
  •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 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 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2024-09-03 16:23:22
保險理賠 交強險脫保商業(yè)險能否理賠
摘要:2009年1月,汪某在某車行購買了一輛小轎車,并通過車行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年的交強險和兩年的商業(yè)險,但交付保費后未收到保險公司簽發(fā)的保險單和交付的保險條款。2010年3月,汪某駕駛小轎車與馬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刮擦,造成馬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汪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交警部門調解,汪某一次性賠償馬某各項損失8萬多元。事后,汪某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卻被告知交強險已脫保,其損失未超過交強險限額,故保險公司拒絕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內予以理賠。對于本案中汪某交強險脫保,保險公司應否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問題,有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交強險是國家法律強制規(guī)定的機動車必須購買的保險,根據機動車商業(yè)保險條款的相關規(guī)定,本案交強險脫保,交強險賠償限額之內的部分由汪某自行承擔,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超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第二種意見認為,雖然交強險脫保,但保險公司顯然存在過錯,對于其只負責賠償超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部分的免責約定無效。投保人投保了商業(yè)險,如作為另一救濟手段的交強險不能予以賠償,則保險公司就應在商業(yè)險范圍內予以理賠。發(fā)生交通事故產生損失時,投保人如投有交強險,則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賠付,如交強險先行賠付仍不足額,再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在交強險限額之外由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予以賠償。本案中,汪某若及時投保了交強險就不會出現不能理賠的情況,因為汪某的損失并未超過交強險的限額。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是在交強險賠償限額用盡的情況下的補充賠償責任即只要被保險人的損失沒有超過交強險的限額就不用賠償。這一行使索賠權利的限制條件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是明白無疑的。那么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即被保險人是不能在本案這種情況下行使理賠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的權利的,因為本案中被保險人的損失并沒有超過交強險的限額。由此來看,保險公司顯然存在過錯。由此,我們不禁要問,保險公司究竟有無依法向投保人履行法定的免責條款告知義務?根據保險責任約定,即“保險公司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負責賠償”,系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對于免責條款,保險法第 17條第二款規(guī)定,保險人必須履行提示或明確說明義務,否則不產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也作出解釋:“對于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代理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可見,法律對于免責條款的告知義務對保險公司提出了相當嚴苛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按照保險法規(guī)定向投保人履行免責告知義務。小提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時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哪些?
  • 索賠申請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領取賠款人身份證明;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人員費用證明:醫(yī)院診斷證明,醫(yī)療費報銷憑證;死亡證明,被扶養(yǎng)人證明等。
2024-09-03 16:23:22
保險理賠 通過案例說明酒駕交強險賠嗎
摘要:李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駛入非機動車道,撞上正在騎自行車的劉某,造成劉某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系酒后駕車,負事故全部責任。據此,劉某家屬要求李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給付死亡賠償金20余萬元。保險公司認為李某是酒后駕車,屬于免賠條款。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因酒駕肇事保險公司是否應該免賠。無論肇事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必須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至于酒后,還要看是否達到醉酒標準,如果沒有達到醉酒標準,保險公司要進行賠付。如果達到醉酒標準,依據保險條例二十二條,保險公司也應該先行賠付,然后向肇事方進行追償賠付費用。有人擔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為酒駕司機賠付,可能會降低酒駕司機的違法犯罪成本。開放對酒駕、毒駕、無證駕駛與故意行為的理賠,的確會增加交強險的賠付成本,但不會鼓勵犯罪,也不至于造成損失概率的無法控制或違背社會正義的現象,其矛盾乃是在多出來的成本,是否應當由其他善良的用車人來負擔。醉酒駕駛行為中的受害人本身并不存在放任的過錯,他與普通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并沒有任何區(qū)別,也理應享受交強險帶來的最基本的醫(yī)療救助權益保障。如果硬性區(qū)分肇事人的過錯種類而使受害人基本權益受到傷害,才真正違背了交強險設立的初衷。這種賠付不會縱容司機,因為沒有人為了肇事而犯罪,且其第二年的保費會大幅提高。對此,除了交強險以外,另一個值得我們重視的機制就是受害者補償基金(以下簡稱“補償基金”)的建立,此制度在先進國家行之有年,且收到不錯的效果,其可對交通事故或所有事故中得不到補償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救助。我國也有不少的省市進行籌辦與試行,對于無法得到交強險與肇事人賠償的受害人,給予最低補償作為幫助。補償基金的主要財政來源還有賴政府撥款,也可以說是全體社會共同承擔的機制,其與交強險都可看作是承擔酒駕、毒駕、無證駕駛與故意行為對受害者經濟救助的工作。但是以商業(yè)模式為背景的交強險,經營效率要高于補償基金,以社會資源的角度來看,此任務交由交強險執(zhí)行,可更加節(jié)省人力與運作成本。其實,設立交強險的目的,在于讓在交通事故中遭受到損害的“第三者”能夠及時得到賠償,尤其是人身傷害中的賠償,以此避免因肇事人個人賠付能力、財產狀況、信譽程度、參保范圍等客觀因素,導致受害人自身無法及時得到最基本的醫(yī)療救助,并最終導致更深一層的家庭悲劇甚至社會危機。小貼士:哪些方法可以幫助解酒?1、蜂蜜水——酒后頭痛:喝點蜂蜜水能有效減輕酒后頭痛癥狀。美國國家頭痛研究基金會的研究人員指出,這是因為蜂蜜中含有一種特殊的果糖,可以促進酒精的分解吸收,減輕頭痛癥狀,尤其是紅酒引起的頭痛。另外蜂蜜還有催眠作用,能使人很快入睡,并且第二天起床后也不頭痛?! ?、西紅柿汁——酒后頭暈:西紅柿汁也是富含特殊果糖,能促進酒精分解吸收的有效飲品。一次飲用300ml以上,能使酒后頭暈感逐漸消失。實驗證實,喝西紅柿汁比生吃西紅柿的解酒效果更好。飲用前若加入少量食鹽,還有助于穩(wěn)定情緒?! ?、新鮮葡萄——酒后反胃、惡心:新鮮葡萄中含有豐富的酒石酸,能與酒中乙醇相互作用形成酯類物質,降低體內乙醇濃度,達到解酒目的。同時,其酸酸的口味也能有效緩解酒后反胃、惡心的癥狀。如果在飲酒前吃葡萄,還能有效預防醉酒?! ?、西瓜汁——酒后全身發(fā)熱:西瓜汁是天生的白虎湯(中醫(yī)經典名方),一方面能加速酒精從尿液排出,避免其被機體吸收而引起全身發(fā)熱;另一方面,西瓜汁本身也具有清熱去火功效,能幫助全身降溫。飲用時加入少量食鹽,還有助于穩(wěn)定情緒。
2024-09-03 16:23:22
保險理賠 只買交強險 誰來為盜車賊買單?
摘要:黃先生的愛車在前段時間被偷了,前幾天警察局打電話來說車子找到了,他興奮地趕過去認車,一看嚇了一大跳,愛車面目全非,車頭凹了一大塊,擋風玻璃全碎了,車身嚴重刮花,要不是車上掛著的車牌,黃先生簡直不能相信這是他曾經喚作“老婆”的愛車,后來心想已經買了交強險,才松一口氣。但是當黃先生拿著修車費用的發(fā)票到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卻告訴黃先生,他的情況不在交強險的理賠范圍內,保險公司不作理賠。黃先生非常納悶,當初以為交強險的賠償范圍涵蓋了所有的交通責任風險,現在車遇險了卻不在理賠范圍?怎樣的情況保險公司才作理賠?交強險理賠案例中的黃先生對交強險的認識既有對也有錯,交強險的理賠范圍的確幾乎涵蓋了所有的交通責任風險,但是機動車保險條款也規(guī)定了一定的理賠范圍,而在黃先生的交強險理賠案例中,他的愛車是在被盜的期間遇險遭到損壞,不在交強險的理賠范圍內。除此以外,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yǎng)護、被扣押、征用、沒收以及全車被搶劫、搶奪期間的遇險,保險公司也不予理賠。同時,不得不提的是,在這個交強險理賠案例中,如果黃先生當初在買交強險的時候,不忘投上商業(yè)險,那么在愛車失竊的這種情況下就不至于獨自一人為盜車賊買這巨額的“冤頭單”。以上案例表明,僅僅投保交強險,而在汽車險商業(yè)險計算中忽略了一些必要險種是不足取的。開心保車險專家提醒廣大車主:只投交強險并不保險。如果在事故中負全責的一方只投了交強險,而對方又不配合,全責方就得不到任何賠付,所有經濟損失都得自身承擔。所以在已投保交強險的前提下,適當對汽車險商業(yè)險計算中選投一些商業(yè)險,如車輛損險險、第三者責任險等等,只有交強險和商業(yè)險“雙管齊下”,才能實現雙保險。像此案例中,黃先生就該為愛車買一份全車盜搶險。那么全車盜搶險多少錢?能提供些什么保障呢?全車盜搶險多少錢,根據投保車輛的價格、買車年限、車輛型號、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由于各保險公司的適用的條款不同,從而導致同一保額計算出來的保費也會有所差別。車輛投保汽車強盜險時,應根據車輛種類選擇相應的汽車強盜險基準保費費率表中對應的檔次,確定固定保費和基準費率,當然具體還要看保險公司的承保政策。全車盜搶險的承保范圍是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車輛損失以及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但是汽車強盜險的承保范圍僅是車輛本身,對放置在車內的現金、電腦等物品發(fā)生丟失或損壞,并不在保障范圍內。由于各保險公司的標準不同而有所不同,車主在投保汽車強盜險前應詳細了解清楚。平安車險秉承為客戶提供最便利最快捷的服務的宗旨,推出車險網上報價服務。車主只需登陸平安車險網銷平臺,輸入車主和車輛的基本信息,就能輕松獲得精準的汽車強盜險報價了。包括汽車強盜險在內,平安承諾“私家車商業(yè)險多省15%”。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包含兩部分:一是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二是因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合理費用支出。對上述兩部分費用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
2024-09-03 16:23:22
保險理賠 兩輛車撞同一人交強險的賠償辦法
摘要:2006年7月9日,王某駕駛中型貨車行至中心路時,適遇何某從路邊緣由梁某順向停放的廂式貨車后面轉出橫穿中心路,王某剎車時撞倒何某,造成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經交警認定,王某駕駛機動車在經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何某橫過道路未避讓且載物不符合核定的載物質量,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梁某駕駛機動車未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何某橫過道路,未觀察清楚,未確認安全后通行,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何某的傷情后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構成九級、十級傷殘。同時確定休息、營養(yǎng)、護理三期時間。另兩輛肇事車輛均購買4萬元的上海市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何某即在相關朋友介紹下委托律師代理該案件。鑒定結論出來后,經調解,事故三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律師根據當事人的授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爭議焦點:庭審中,被告兩保險公司提出因存在兩份四萬元的強制保險,故兩公司各承擔兩萬元強制保險。代理律師當庭指出,兩輛車屬于兩個不同的個體,屬于分別投保,存在兩份強制保險。我國設立強制保險的目的在于機動車出現交通事故后能及時給予第三者賠償,同時每份三者險均是一個獨立的合同關系,故本案中兩份交強險應分別賠償,即本案中應賠償兩份交強險后按責任劃分賠償比例。一審法院認定:兩份交強險屬于兩個不同的合同所確定,兩保險公司應在各自的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責任。即本案在兩個交強險賠償后再按照責任劃分賠償比例。

交強險的賠償范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障范圍包括本車以外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第一、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事故。保險公司對投保了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負責賠償,對于非保險機動車肇事的,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受害人,《條例》第42條規(guī)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也適用本條款,即保險公司對于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也負責賠償。第二、本車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人身傷亡是指人的身體受傷害或人的生命終止。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fā)生人身傷亡依法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共計15項,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xù)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保險公司根據受害人人身損害程度以及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在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財產損失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受害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財產損失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和車內財產的損失,也不包括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而造成的損失和其他間接財產損失。第三、保險公司賠償金額不超過責任限額。責任限額是保險公司賠償的最高金額。對于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最高賠償的金額不超過責任限額,即對于損失金額超過責任限額以上部分,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同時,保險公司依法進行賠償,即賠償的內容和標準均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小知識:交強險與現行的商業(yè)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有本質不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采取的是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而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12.2萬元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第三者責任險規(guī)定了較多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額)。而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和免賠額。第三者責任險是以盈利為目的,屬于商業(yè)保險業(yè)務。而交強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無論盈虧,均不參與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實際上起了一個代辦的角色。
2024-09-03 16:23:22
保險理賠 交強險不分項賠償案例分析
摘要:交強險不分項賠償處理,加大了保險公司的法定賠償責任,在整體上將導致交強險業(yè)務的虧損,無法實現交強險業(yè)務的長久良性運作,使得不盈利不虧損的交強險運行原則落空。交強險不分項賠償處理是指在涉及交強險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將交強險條款規(guī)定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混合為一個總限額,合并計算賠償。目前,全國很多地方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中,拋開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規(guī)定,將各分項限額合并為一個總限額,只要受害人的請求不超過總限額,均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的這種做法是值得商榷的,理由如下。2008年9月11日,胡某為本人所有的浙A69F06號客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保險金額為12.2萬元的交強險,保險期限自2008年9月12日至 2009年9月11日止。2009年2月11日,胡某駕駛該車與騎電動車的周某發(fā)生碰撞,造成周某受傷及電動車損壞的交通事故。杭州市下城區(qū)交警大隊經調查,認定胡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周某負事故次要責任。為了使周某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胡某墊付了醫(y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2009年2月27日,胡某與周某在下城區(qū)交警隊達成協(xié)議,胡某賠償周某全部損失的90%,即48569元,并當即支付了賠款。事后,胡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雖經多次協(xié)商,雙方均無法達成一致。保險公司認為應根據交強險合同進行分項限額賠償,只同意賠償21059元。為此,胡某委托侯律師代理此案。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9日審理該案,并于2009年7月20日依法作出判決。市中院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首先,《交強險條例》僅是明確規(guī)定交強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tǒng)一的責任限額,而未規(guī)定交強險的分項限額。因此胡某主張在交強險范圍內不分項賠付未違法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其次,《交強險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社會保障與及時救助,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地救助是交強險的首要目標,先行賠付原則是交強險的重要原則。醫(yī)療費是受害人事故發(fā)生后被施以搶救而亟需得到救助的費用,不分項賠償較分項賠付而言在醫(yī)療費方面更能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地救助,不分項賠付更符合《交強險條例》的立法目的。胡某向案外的受害人賠償后,理應獲得交強險限額內的不分項賠償。最終法院對受害人的實際損失進行核定后,判令保險公司賠償47001.77元。省高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均規(guī)定了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這里的額責任限額指一次事故的最高責任限額,并沒有區(qū)分醫(yī)療費用、死亡殘疾賠償、財產損失等分析限額,體現了它公益性的特點。其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一條明確了國家制定并頒布該條例是為保障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它設立的目的是在有限范圍內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不分項賠付更能使受害人在醫(yī)療費方面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本案中,胡某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根據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就所須賠償的總款額,當日與受害人達成賠償調解書,并支付賠償款,使受害人得到了救助,這充分體現了交強險先行賠付的立法原則。原審法院判決并無不當。省高院的判決解決了當前交強險案件處理過程中分項與否的重大爭議問題,至少確立了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傷亡賠償限額是不分項的,這不僅有利于受害人及時得到賠償和救助,而且也是省高院依據立法精神和宗旨能動司法的高度體現。交強險全稱為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交強險賠償時,是根據《機動車交通肇事的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的交強險分項限額來確定保險公司的賠償數額的,即保險公司所賠償的死亡傷殘項以11萬元為限,醫(yī)療費以1萬元為限,財產損失以2000元為限。這樣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不能完全實現交強險對事故受害人權益的保護,特別是對不構成傷殘但醫(yī)療費卻很高的受害人。故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12.2萬元內不按分項限額賠償,可充分保護該類交通事故受害人權益。這樣做合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條例》“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的立法本意。
2024-09-03 16:23:22
保險理賠 本車駕駛人人身傷亡可否獲得交強險賠償?
摘要:2007年3月9日,張某(實際車主)駕駛其實際出資購買的贛A***號貨車由靖安裝運瓷土至南昌,途經萬黃線路段,因坡陡貨車缺乏牽引力,張某停車搬石塊墊輪胎時,由于車輛向后溜滑,張某被當場壓死,車翻至山谷。經靖安縣交警大隊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肇事車輛贛A04583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6萬及商業(y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20萬。事故發(fā)生后,死者家屬韓某向保險公司索賠,遭拒賠。原告韓某遂將保險公司及登記車主青揚運輸隊訴至法院,請求保險公司賠償交強險保險金5萬元、商業(yè)三者險保險金16萬,青揚運輸隊賠償3萬元,計幣24萬元。庭審過程中,保險公司認為,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之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的駕駛員不屬于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對象,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對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院方認為,2007年3月9日,張某出錢,被告青揚運輸隊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兩份保險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兩份保險合同有效。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及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保險。’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規(guī)定,交強險是法定強制險,受害人并不包括事故車上的司機,因為張某是贛A08453號貨車的合法駕駛員,故原告以張某的死亡為由向第三人提出索賠交強險5萬元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根據第三人與被告簽訂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負責賠償’及第五條第二項‘被保險機動車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由此可見,第三者責任險屬商業(yè)險,由投保人自行決定是否投保,但該險種的性質是交強險的延伸和補充,合同明確規(guī)定,被保險車輛的司機死亡不屬于賠償的范圍,贛A***號車從始發(fā)地靖安縣羅灣鄉(xiāng)至目的地南昌,張某始終是該車司機,因此,原告要求第三人賠償第三者責任險16萬元,法院不予支持。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fā)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是指主車和掛車都必須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而且是主車拖帶掛車。無論賠償責任是否是由掛車引起的,均視同是由主車引起的,保險人第三者責任險的總賠償責任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向承保主車的保險公司索賠,還應提供主車、掛車各自的保險單。兩家保險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險單上載明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比例分攤賠償。溫馨提示:買了這三責險的人可能模模糊糊地都知道,有了這個保險以后車子出了意外事故,賠償責任大概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但實際上,有了第三者責任險,投了這個保險的車子又不幸真撞傷了別人或者別人的車,最后保險公司可不一定真會給你買單,關鍵是他們會拿出“第三者”的定義把你頂回去,讓本以為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你最后只能悻悻然地自己掏腰包解決問題。那么,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到底是誰呢?保險條款中對“第三者”的定義如下:“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受害方”。
2024-09-03 16: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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