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家住中南世紀城的郁女士遇到了一件煩心事,當初她在保險公司給汽車買的全險,輪胎在行駛途中突然爆胎卻得不到理賠。“我去年2月份的時候去保險公司按照業(yè)務員的推薦辦了全險,上個月在湯正公路途中,車左后輪突然“嘭”的一聲爆胎了,緊接著方向盤控制不住,偏向?qū)ο蜍嚨?,左前輪撞上路牙也爆胎了,隨即報了保險公司出警電話,可定損員說我沒買車胎險,所以不能理賠。”
郁女士一下傻眼了,買了全險還要自己掏錢修車胎?為什么當初投保的時候保險員沒讓我單獨買車胎險呢?相關人士稱,按照保險合同規(guī)定,車燈、倒車鏡、車輪等易自然磨損車件因為具體界定過程容易引發(fā)扯皮糾紛,故不在基本險包賠范圍內(nèi)。
“我上的是全險,只要出了事,保險公司都給賠。”大多數(shù)不了解車險條款的消費者會這樣認為。但是,真相卻是,清楚并沒有真正全險的概念,每份保單都是由多個險種組合而成的,投保時需要根據(jù)車況以及車主實際情況作出具體選擇,例如涉水險和自燃險,就需要單獨選購。
家住貨隆鎮(zhèn)的沙亮也遇到了類似的困惑,“前幾天我開著新買的朗逸回老家貨隆喝喜酒,晚上車子就停在鄰居的場地上,周圍也沒有攝像頭,沒想到當晚車窗被砸得粉碎,車內(nèi)錢包失竊了。”沙亮說,他的車險買的“全險”,所以撥打了相關保險公司的電話,希望能夠賠償,卻被告知,他的車是遭惡意損壞,保險公司不負責,而且沒有單獨的玻璃破損險。
所謂“全險”,通常指的是車險中的“交強險”和“4大商業(yè)主險”,即“第三者責任險(賠別人用的)、車損險(賠自己用的)、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險”。保險公司為使車險費率相對公平、低廉,又在4大主險之下設立了諸多附加險供消費者自由選購。
以車損險為例: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身劃痕險、涉水險、自燃險等都屬于其附加險種。若不投保附加險,保費會便宜許多,但如遇相應損失時,則不能獲得賠付。車主可根據(jù)自身特點靈活選購,從而最大限度的為自己節(jié)省保費開支。
據(jù)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的車險產(chǎn)品中,確實并不存在所謂的“全險”,僅僅是保險銷售人員的不規(guī)范用語,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險種,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風險,建議廣大車主不要偏聽偏信,并在投保時務必注意看清保險合同內(nèi)容,尤其是責任免除條款,盡量規(guī)避責任免除條款列明的情形發(fā)生。
開心保專家提醒,車主為私家車投保發(fā)動機涉水險附加險的話,當車因涉水行駛造成發(fā)動機損壞時,可以獲得保險賠償。如果車輛涉水行駛時熄火,應避免二次點火。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離開車輛,到達安全地點后及時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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