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物質經濟條件的改善,現代人的生活日益豐富,以車代步、外出旅游、室內滑雪、峭壁攀巖……這些都極大地刺激著我們的好奇心和挑戰(zhàn)欲望,而這一切也前所未有地加大了我們生活中的風險,所以越來越多的人購買保險,尤其偏重消費型的意外險。
意外險,即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y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根據這個定義,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y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區(qū)區(qū)幾十元錢,就能換來幾萬甚至更高的保障金額——意外傷害保險給不少投保人都留下了“低保費、高保額”的好印象。然而,在購買意外險之后,不少投保人卻發(fā)現意外險并不能完全讓人們免去“后顧之憂”,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能獲得全額賠償。
為保障出行安全,市民江先生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交通工具意外險,保費為一年100元,保額共計為30多萬。江先生注意到,這份意外險的保障范圍為“人身意外傷害責任、自駕車人身意外傷害責任、人身意外傷害醫(yī)療責任、火車輪船乘客意外傷害責任和航班班機乘客意外傷害責任”。今年五一,江先生自駕車出游時不幸出了
車禍,被撞成小腿骨折住進醫(yī)院,手術及護理等費用4萬余元,需要臥床半年左右。想到自己購買了意外險,江先生感到十分慶幸。然而在與保險公司聯絡后,江先生卻被告知,只有死亡傷殘,投保人才能依據“人身意外傷害責任”向保險公司理賠。
而由于自己腿部的功能并未完全喪失,只能依據“人身意外傷害醫(yī)療責任”獲得1萬元以下的賠付。江先生經過了解得知,如果申請人身意外傷害醫(yī)療責任賠付,還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交住院診斷及各類出院之后才能出具的單據,因此,他的理賠就此擱置。
“目前大部分的意外險產品,還只是保障因意外而引起的死亡和傷殘責任。”新華人壽南京分公司有關人士表示,短期意外險保費低廉,購買方便,但需注意的是,有的險種僅保障意外身故、有的則還包含意外傷殘和意外醫(yī)療。
“意外險的原則就是大數法則,每年交幾十元,一旦有人出了意外,就能用大家的錢來幫忙。”中國人壽一位資深的客戶經理也表示,由于“低保費、高保額”的特點,意外險賠付目前也僅能針對死亡或傷殘等事故,不可能包含一切因意外所引起的費用。
如果是包含意外醫(yī)療的意外險,“不僅當初花的保險費要高一些,而且這部分的醫(yī)療賠償保額也很低,一般都在1萬到3萬之間。”即使是因意外而引起的死亡責任,保險公司也要按照責任來劃分賠付比例。
如果保險公司認為不能完全界定投保人傷害是由“意外事故”造成的,或者界定了意外事故沒有按約定救治,最終投保人死亡卻不能100%獲賠的案例也很多。
溫馨提示:消費者在投保前應細讀條款,并對意外險的保障功能做個全面的了解,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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