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國務院為了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發(fā)布《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簡稱“新國十條”,新國十條規(guī)定了異地買房的諸多限制,而房地產商則提出通過繳納社保,規(guī)避異地買房限制的方法,今日,也引起了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重視,補交一年社??梢再I房,其前途到底還有多遠?下面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補交社保前途不遠的原因。
北京市房協(xié)秘書長陳志認為,此次明確“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是完善買房資格審核、細化政策規(guī)定的一項常規(guī)舉措,并不意味著政策調整,“任何一項政策都不可能在一開始就十全十美,總是要在實踐中發(fā)現(xiàn)問題、不斷完善的。”
此前認可補繳社保,是由于確實有因為換工作等情況造成了社保的短期中斷。陳志稱,房地產調控是要抑制投資和投機性需求,同時也應保護合理買房需求。但近期出現(xiàn)了一些機構打著“獲取買房資格”的幌子,以補繳社保的方式,讓一些根本沒在北京工作或工作時間很短的人獲得買房資格,這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近幾個月,通過與社保部門的比對,發(fā)現(xiàn)了一些惡意補繳的情況,有些竟然補繳了一年以上,甚至更多。“這雖然是少數(shù)現(xiàn)象,但確實不符合‘京十五條’對買房資格的認定,是違規(guī)行為,所以政策就必須完善,堵住這些人鉆的‘空子’。”陳志說。
陳志認為,此次只是完善買房資格審核,與調控加嚴或放松沒有關系。而且從數(shù)據(jù)上看,以繳納社保條件買房的家庭在全市買房家庭的占比僅為5%,對市場影響較小,“從目前看,北京首次置業(yè)在買房中的占比一直持續(xù)在九成以上,改善性買房也大都是自住為主,市場上提供的也大部分是中小套型住房,因此對整個市場的影響很小。”
他表示,從北京房地產市場的實際特點看,抑制投資投機需求將是一項長期任務,北京不斷完善限購政策,也表明調控政策不會出現(xiàn)松動。
社保補繳不認可了,對于一些因工作變動導致社保短期中斷的人怎么辦?補繳認定的時間節(jié)點是什么?對于一些買房人關心的問題,記者專訪了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
Q:因為工作變動而社保短期中斷的人,在此標準下將不具備買房資格,政策是不是過嚴了?
A:具備買房資格,應該滿足繳納社保連續(xù)的條件。發(fā)生工作變動的,前后兩家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這次明確的標準是對買房資格審核機制的細化和完善,是對正常繳納社保的非京籍買房家庭權益的保護。
如果確實出現(xiàn)因為工作變動而中斷繳納社保的情況,買房人也可考慮提供連續(xù)5年以上在京繳納個稅完稅證明來買房。“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自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xù)5年,每年至少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年份不能中斷,補繳無效。
Q:關于繳納社保的認定,是以什么時間為準?現(xiàn)在補交18日之前的中斷社保行不行?
A:繳費時間以及是否屬于補繳的認定,以社保實際繳納款到賬時間為準。
Q:有的人社保有中斷,是由于單位的原因繳納晚了,隔了幾個月才把前幾個月的同時繳上,這也不具備買房資格?
A:根據(jù)相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因此在12月18日起補繳的不予認可。
Q:連續(xù)5年繳納社保,是五個險種都不能斷?
A:目前買房資格審核是以養(yǎng)老險為主,審核是否連續(xù)繳納5年以上。
Q:有些單位不用繳納養(yǎng)老險,怎么辦?
A:按規(guī)定,未納入北京市養(yǎng)老保險參保范圍的在京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及駐京部隊醫(yī)院、學校等單位,其非本市職工家庭買房,需要提交3份材料:所在單位上級部門出具的單位未納入本市養(yǎng)老保險參保范圍的證明材料和政策依據(jù);本單位出具的申請買房職工任職及年限證明;本市社保部門出具的連續(xù)60個月在京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記錄及相關審核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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