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在2012年4月份作了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國務院今年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保險公司經保監(jiān)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事故責任強制險條例》頒布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462號國務院令,頒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條例》明確要求,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條例》規(guī)定,中資保險公司經保監(jiān)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tǒng)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保監(jiān)會按照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保險公司經營此項業(yè)務應當與其他業(yè)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稐l例》要求逐步實現保險費率與交通違章掛鉤。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yōu)惠的費率,經常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
《條例》還規(guī)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tǒng)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對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該強制保險或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情形,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
根據《條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依法檢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志。
《條例》分為總則、投保、賠償、罰則和附則共五章四十六條,自2006年7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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