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生活的追求,人們在加入保險的時候更加的注重細節(jié)——保險的樞紐保險條款。以前的人們只知道加入保險就沒事了,剩下的業(yè)務員辦理就好。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就會發(fā)現(xiàn)自己錯了,越來越多的人受到了傷害。因此,了解更多的保險條款顯得更為的重要,我們要了解更多的關于條款的內容,避免發(fā)生不必要的糾紛。
保險單上規(guī)定的有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及其他保險事項的條文。保險單上都印有保險條款,其中事先印在保單上的條款稱為"基本條款",有些法律規(guī)定必須列入的內容,即"法定條款"也包含其中。此外,保險人根據(jù)業(yè)務需要載入保單的稱"選擇條款";按照被保險人要求增加承保危險的稱"附加條款";被保險人為了享受合同權利而承諾應盡義務的約定稱"保證條款";對專門行業(yè),保險人在保險保障等方面作專門規(guī)定的稱"行業(yè)條款"。在國外,保險條款通常是由保險人或保險同業(yè)工會制定的,屬保險人的單方法律行為。我國在《保險法》頒布之前,也遵循國際通行的做法,保險條款由單方面預先擬訂,但現(xiàn)在情況已有所改變。現(xiàn)已頒布的《保險法》規(guī)定:商業(yè)保險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由金融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定。保險公司擬訂的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金融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根據(jù)保險條款的不同性質,通常有基本條款和附加條款,法定條款和任意條款之分。
基本條款是指保險人根據(jù)不同險種規(guī)定的關于保險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基本事項,它通常印制在保險單上,構成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附加條款是指在基本條款的基礎上,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權利義務的補充規(guī)定,它通常對基本條款的內容加以擴大或者限制。例如,擴大承保責任、減少基本條款規(guī)定的除外責任或者承保范圍等,以滿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險人事先印制附加條款的相應格式,在與投保人就特別約定的事項達成一致并填寫完畢后,將其粘貼在保險單上。
法定條款是指法律規(guī)定必須明確規(guī)定的條款。法定條款的內容包括:保險人名稱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任意條款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自由約定的條款。投保人和保險人在前條規(guī)定的保險合同事項外,可以就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做出約定。通常,任意條款也由保險人根據(jù)實際需要訂入保險單條款,如人身保險中對保險金額加以限制等。
以重大疾病險為例,不懂內情的人可能以為重疾險的保障范圍基本一致,有區(qū)別的只是公司服務或者保費,但仔細研究條款,其中大有差異。比如說一家公司,月繳幾百元可以有10萬元的保額,乍一看上去保費相對便宜,但仔細推敲,他們所承保的病種較少,而且所承諾的10萬元保額遇到重疾給付大多只有50%,也就是5萬元,所以看上去保費少繳了,實惠并沒享到多少。與之相比較,另外一家公司的條款就要誘人得多,所繳保費沒多多少,但它的保障范圍可以有40種疾病,而且60歲以后無給付還可以返還,當然要合算很多。
條款不論出身,只要它能幫助你最大可能地獲取權益,就是值得關注的。條款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公司本身,投保人在選擇比較保險產品時,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在條款上,而不要一味盲從保險代理人的慫恿。有些人認為,到中小保險公司投保,會在核保、理賠方面遇到更大的麻煩。其實在一個公開的市場上,能夠進入的公司資質大體相似,他們之間的差異有的在于進入行業(yè)時間的長短,有的是因為知名度不夠,而一旦競爭完全充分了,各公司的服務環(huán)節(jié)也大體趨向一致。
條款的差異對投保人的影響最大。一旦發(fā)生理賠,賠不賠和怎樣賠都嚴格按照條款進行,而如果投保人對條款不熟悉,或者根本無從知曉自己的保單保什么,往往在這時陷入被動。同樣在重大疾病險中,有一些疾病如肝炎,在投保人看來非常普遍,你或許認為是各家公司應該都會保的,但事實上保險公司通常不把慢性肝炎列入保障之內,其公司代理人因為自身利益,當然也不會刻意提出,于是稀里糊涂簽了保單,被拒賠時自然后悔不已。
買保險買的是保障。大多數(shù)人在買保險的時候,更在乎公司的名氣,而忽視了真正起到保障作用的保險條款,實際上條款才是投保人所真正需要在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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