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的小趙在福州辦的摩托車駕駛證,在福州違章的,兩年前因罰單沒有交,摩托車被扣下,連上滯納金共一萬多。由于輕信他人不交罰款,沒搞清楚不交罰單的嚴重性,時隔兩年,想再次考駕照時,要求必須將之前的罰款及滯納金補交上,現(xiàn)在一共是兩萬多了。
對此很多網(wǎng)友表示同情,同時大家對福州滯納金的收費以及交通罰單查詢表示疑問。下面小編就滯納金繳費及罰單查詢給大家簡單介紹。
根據(jù)《福州市交通違章處理法規(guī)》以下條例執(zhí)行滯納金的收繳事宜。
第十八條 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第十九條 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對非本轄區(qū)(以直轄市和地、市范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二)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qū)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qū)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fā)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因難,經(jīng)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第二十條 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后,可以當場收繳。
第二十一條 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jù)。
第二十二條 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nèi)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全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nèi),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第二十三條 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將機動車駕駛證及處罰決定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道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不履行罰款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罰款的,除依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可以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福州市交通違章信息查詢渠道
福州交通違章查詢網(wǎng)址:http://0591.weizhangwang.com/
提供福州市范圍內(nèi)的交通違章記錄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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