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工作時不慎受傷,由于其單位沒有為他繳納社保,日前,昆山法院判決由某科技公司賠償李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572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104284.3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43050元。
去年7月,李某進入昆山某科技公司處工作。7月24日,李某在工作時受傷,經(jīng)認定為工傷,并構(gòu)成九級傷殘,但某科技公司未為李某繳納社保。這起勞資糾紛最終鬧上了法庭。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在工作中受傷,已被認定為工傷,并鑒定為九級傷殘,依法應當享受工傷待遇。某科技公司未為李某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工傷待遇的賠償責任。
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和補交社保。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jīng)濟補償。
員工不想交社保 用人單位也必須購買
隨著用工法律風險的增加,許多用人單位紛紛為員工購買社保。但如今,部分勞動者因貪圖小利,主動向用人單位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也“順應民意”沒有購買情況日益增多。
雙方產(chǎn)生糾紛時,用人單位往往“理直氣壯”抗辯原告自愿申請不買,但結(jié)果卻無濟于事,紛紛敗訴。在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就有不少這類案件:用人單位提交了勞動者自愿不購買社會保險申請書,但結(jié)果無一勝訴。
社會保險作為保障勞動者物質(zhì)以及再生產(chǎn)的一種社會制度,具有法律強制性。勞動者自愿不購買社保雖是其真實意思表現(xiàn),但卻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相關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所以,為減少用工法律風險,無論勞動者是否自愿申請不購買,用人單位都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保。
律師分析說:由于勞動者自愿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了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勞動者合法權(quán)益、減輕用人單位風險的重要制度,具有國家強制性,勞動者自愿申請不購買社保行為不能對抗國家的社保征收制度。作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和直接從勞動者工資上扣除個人應繳部分具有法律依據(jù)。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jiān)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客服 4009-78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