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型人身保險產(chǎn)品既具有風險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儲蓄屬性,其產(chǎn)品說明書中的高、中、低檔測算數(shù)字只是對未來收益的假設,不能保證您未來的實際收益。不同分紅保險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不同,請不要作簡單、片面的比較。紅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A款和C款有什么不一樣呢?
新華紅雙喜新A款兩全保險(分紅型)
產(chǎn)品點評:
一、銀保升級產(chǎn)品,特色就在于保障較為全面。這款險種既具有風險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儲蓄屬性,因此不同于普通的銀保產(chǎn)品保障限于生存和死亡保障。這款險種適合既需要獲得保障又想積存一筆金額的人。
二、保障滿足普通大眾的基本需求。作為分紅型保險產(chǎn)品,這款保險產(chǎn)品有10年的保險期間,一方面起到了長期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也是一種強制儲蓄,作為一種強制儲蓄,其分紅的功能還是可以起到抵御利率調整的作用。保障滿足普通大眾的基本需求。
這款險種的保障包括:滿期生存保險金、疾病身故保險金、一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年度分紅和終了分紅。
從保障內容上看,已經(jīng)基本覆蓋了普通民眾在日常生活中的風險。如果消費者還需要加強保障的話,可以再投保醫(yī)療類的險種。
重要提示:
1、銀行保險產(chǎn)品是保險公司通過銀行、郵政儲蓄等銷售的保險產(chǎn)品,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銀行是代理銷售機構。
2、購買銀行保險產(chǎn)品時請著重了解它的保障范圍是否能滿足需要,不宜將銀行保險產(chǎn)品與銀行存款、國債進行簡單、片面比較,更不要僅把它作為銀行儲蓄的替代品。
2、 終了分紅
終了分紅所分配的紅利包括以下三種:
(1)滿期生存紅利: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滿致本合同終止時,本公司將根據(jù)分紅保險業(yè)務的實際經(jīng)營狀況進行核算,若確定有紅利分配,則將該紅利以滿期生存紅利的形式增加到滿期生存保險金中予以給付。
(2)體恤金: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致本合同終止時,本公司將根據(jù)分紅保險業(yè)務的實際經(jīng)營狀況進行核算,若確定有紅利分配,則將該紅利以體恤金的形式增加到身故保險金中予以給付。
(3)特別紅利: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發(fā)生責任免除事項、轉換條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滿未達成復效協(xié)議等情形導致的本合同終止時,本公司將根據(jù)分紅保險業(yè)務的實際經(jīng)營狀況進行核算,若確定有紅利分配,則將該紅利以特別紅利的形式增加到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中予以退還。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1. 滿期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滿,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之和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2. 疾病身故保險金:(1)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不包括利息)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2)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繳費期滿前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疾病身故保險金=身故時基本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之和×身故時保單年度數(shù)/繳費期間。(3)被保險人于繳費期滿至本合同期滿前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時基本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之和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3.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1)被保險人于繳費期滿前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2×身故時基本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之和×身故時保單年度數(shù)/繳費期間(2)被保險人于繳費期滿至本合同期滿前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時基本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之和的二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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