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購買保險時,以為購買了全險,在發(fā)生事故以后就一定會得到全賠。其實不是這樣的,不同的保險產品存在不同的保險規(guī)則,我們需在購買保險之前真是了解到,保險全險全賠是不存在的。
消費提示:“全險”不存在,“全賠”是誤導
9月7日,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jiān)管局(簡稱廣西保監(jiān)局)在政府網站上針對車輛保險發(fā)布保險消費提示[2012]第1號。廣西保監(jiān)局提醒,購買機動車輛保險,如果銷售人員向您推薦“全險”,并告訴您“全險”可以“全賠”,那您可千萬別相信。
現(xiàn)有的保險產品無法涵蓋所有風險,任何一款保險產品都會有“責任免除”條款,凡屬“責任免除”所列情形,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shù)?,您需要另行購買相應的險種來獲得保障。比如車輛被盜被搶、倒車鏡及車燈單獨損壞、車身油漆劃痕、車輛自行燃燒、發(fā)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fā)動機損壞、玻璃單獨破碎等,通常都在“責任免除”之列,需要您另外購買全車盜搶險、倒車鏡及車燈單獨損壞險、車身劃痕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涉水損失險、玻璃單獨破碎險等險種,才能獲得賠償。而且這些險種本身也還有“責任免除”條款。因此,您在購買保險時,既要了解某一產品“保什么”,更要了解這一產品“不保什么”,請您務必抽出時間閱讀條款,并特別注意“責任免除”條款。
購買機動車輛保險,如果銷售人員向您推薦“全險”,并告訴您“全險”可以“全賠”,那您可千萬別相信。事實上,購買了汽車全險,并不等于將車放進了保險箱,汽車也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全保,購買保險,必須了解保險條款。
其實,“全險”只是一些保險營銷人員迎合車主的“全保”概念,為了吸引客戶,杜撰的一個模糊概念。車險銷售人員向車主們推薦的“全險”,只包含了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及不計免賠等幾個主要險種。
模糊的汽車全險概念
“自己的車子是在二級汽車經銷商處購買的,當時以為經銷商贈送的全險能夠保車輛所有遇到的問題,但今年車子涉水二次啟動后發(fā)動機出現(xiàn)了問題,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一位遭遇汽車全險概念陷阱的吳先生說,所謂的全險并非包賠一切,而且“全險”背后還有一系列的免責條款。
據了解,全險一般是一些經銷商和二級經銷商在賣車時為了便于推銷,將車輛基本所需的各個險種疊加在一起,“捆綁”推銷的一種手段。即便是所謂的“全險”,各家公司的內容也不相同。有的多達9種,有的僅有5種。業(yè)內人士提醒,“全險”并不是“全部保險”,有的保險公司往往是在車險中屬于不重要的方面給予全額保障,車主還是應該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關鍵險種為妥。
認清資質謹慎投保
在市場上,所謂的“全險”在保險行業(yè)并不存在,這就意味著一旦發(fā)生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會全賠。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車主依然得自己“買單”。包括酒后駕車、駕駛員與準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近二十個項目保險公司都可以拒賠,遠遠超過“全險”提供的5——9種項目。而且所贈送的保險一般為指定保險公司,而這類保險公司在車險業(yè)內屬于“小眾”,此類保險公司良莠不齊,在理賠方面往往會有“折扣”。
據了解,有些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購買的保險往往會遭遇轉手,因為汽車二級經銷商沒有代理保險的資質,實際與購車者簽合同的還是保險公司。這樣一來,合同簽訂的過程看起來合法合規(guī),但因誤導消費者的卻是二手經銷商,導致無從處罰保險公司。故而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要多留一個心眼。
業(yè)內人士表示,汽車銷售、保險公司等賣方其實是利益共同體,誤導行為雖是汽車銷售方所做,保險公司也應向汽車銷售方核實、對購車者提醒,若沒做到,應當進行處罰。
因此,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既要了解某一產品“保什么”,更要了解這一產品“不保什么”。同時,這份消費提示還建議,消費者“務必”要還抽出時間閱讀條款,并特別注意“責任免除”條款。
消費提示:購買學生險家長做主,學校不能干預和強制
9月新學期開學了,不少家長會為孩子投保學生險。投保學生險要注意什么?9月11日,廣西保監(jiān)局發(fā)布保險消費提示[2012]第2號。
廣西保監(jiān)局特別提醒您:第一,選擇是否投保以及投保哪家保險公司的學生險由您說了算,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干預和強制。第二,如果您的孩子未成年,投保人必須是父母,其他人投保是無效的。第三,如果您只拿到了收款憑證或投保確認單,請您務必向保險公司索要保險合同(即保險單)。第四,如果您的孩子已經擁有新農合、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或其他商業(yè)保險保障,請注意保險責任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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